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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运行程序

信息来源于:郧县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11/2
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运行程序


凡各级各部门与机构编制相关的请示报告必须由编办一个部门管理,编办收到部门呈报的报告后,必须及时弄清情况,研究提出处理意见,然后按照职责权限讨论决定后,严格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。

(1)报送。各类请示、报告,由编办安排专人登记管理。请示、报告必须情况清楚,理由充分,依据充足。请示报告跨年度作废。

(2)审批。编办接到报告后,一般两个月研究一次,属编办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属编委委托办理的事宜,以编办或编委名义答复或行文;属编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宜,编办研究提出初步意见,报编委决定后,再以编委名义答复或行文。

(3)签发。属编委职权范围内的申请报告,经编委会研究后,由编委主任审批签发;编委委托编办办理的事项,由编办主任审核,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。编委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和编办的文件、函件由编办主任签发。

(4)办理。属于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管理办法、机构改革方案、机构的设置、调整、更名等,以文件形式通知或批复。经编委办公会议审定的人员编制,由编办下达增(补)编通知单,再到组织、人事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,各项手续办妥后,再到编办凭单位编制手册办理入编手续和费用通知单。财政部门按费用通知单办理工资转移和经费核拔手续。各行政、事业单位减少人员(死亡、离退休、调出等)要及时到编办办理销编手续。

报告批复后,由申请单位的政工、人事干部办理相关手续。增(补)编通知单和费用通知单超过一年作废。
信息来源:郧县财政与编制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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