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郧县网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便民生活 >> 办事指南 >> 郧县机构编制报告审核登记制度

郧县机构编制报告审核登记制度

信息来源于:郧县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10/26
郧县机构编制报告审核登记制度

  一、任何部门和单位,凡要求增加、补充人员编制、设立调整机构,均应给编委写出专题报告,并填写《成立(调整)机构审批表》和《增(补)人员编制审批表》。办公室专人负责接收、审核,登记。

二、凡要求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、更改机构名称的报告,必须具备以下四条:一是上级党委、政府和编委的文件;二是职责、任务和工作量,职责任务不得与其他部门交叉重叠;三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;四是经费来源渠道。

三、凡要求增加人员编制和编内补充人员的报告,必须明确以下五条:一是本单位现有人员状况;二是是否空编或增加新的工作任务;三是上级党委、政府和编委的文件;四是岗位和人员渠道;五是经费来源渠道。

四、凡要求增加调整机构编制的报告必须是:一是呈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;二是用人的专题报告,主管部门签署意见;三是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呈送。

五、报告都必须以单位文件格式行文。

  六、主办人员按规定要求调查审核后,进行编号、登记;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审议报批。
信息来源:湖北省财政与编制网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-308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京ICP证B2-20190844号  京ICP备09021873号 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