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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、集体、私营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国有、集体企业登记注册需应提

信息来源于:郧县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7/16
一、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需应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请报告(以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、法定代表人签字)。
2、主办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文件。
3、企业章程(用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落款,章程并径主管部门同意签字盖章)。
4、任职书(主办单位任)
5、验资报告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。
6、场所使用证明(乡镇企业一般土地所出具或租房协议书并付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)。
7、法人代表登记表(主管部门签字盖章)。
8、从业人员表。
9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10、法定代表人一寸相片三张。
11、、其它证件(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,需提交有关许可证)。
二、营业执照登记注册需应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请报告。
2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。
3、任职书(即负责人的任职)。
4、验资报告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。
5、负责人登记表(主办单位签字盖章)。
6、从业人员表。
7、场地使用证明。
三、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请变更报告(企业申请加盖印章)。
2、企业名称变更、法人变更及负责人变更,需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和法人、负责人任免职文件。
3、资金变更要验资报告(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。
4、场所变更需场所证明或租房协议。
5、法人变更需填写法人代表登记表、负责人变更需填写负责人登记表。
以上申请登记的材料申请报告,企业章程要求打印,全部材料必须一式二份,如一此证件,原件不能一式二份的,请复印付上,不足二份材料的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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