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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出售房屋登记

信息来源于:郧县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7/14
一、提交证件

1.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(提交原件)

2.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(原件审验)

3.转让双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

4.受让方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

5.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1份

6.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

7.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出售批文(企业)原件1份

8.国资部门同意转让批文(行政事业单位)原件1份

9.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

10.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

11.其它应提交的资料原件1份

二、收费标准:

1.交易费:6元/m2(住宅)交易双方各半

2.契税:4,受让方

3.产权登记费:80元/户(住宅)受让方

4.房屋公用部分维修基金:3(转让方1,受让方2)

三、工作时限:

符合规定条件、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办理完毕

四、办公电话:8110842
信息来源:十堰市房地产门户网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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